婚姻法律法规十四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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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律法规十四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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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新浪分类信息慈溪服务站 咨询电话:0574-63112832 发布周期:2008-02-20至2009-02-14 | |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 1、婚姻自由; 2、一夫一妻; 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 5、实行计划生育。 二、《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是多少?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鼓励晚婚晚育。 三、《婚姻法》规定结婚登记要具备哪些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男女双方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4、男女双方无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5、男女双方无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四、国务院新颁布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对原《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哪些主要内容作了修订? 1、取消婚姻登记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做法,结婚改由当事人作无配偶及与对方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签字声明; 2、适当集中了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 3、对婚前医学检查未作强制性规定; 4、增加了补办结婚登记、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5、将有关涉外国人、涉华侨、涉港澳台地区居民婚姻登记的现行规定进行了合并。 五、取消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改为由个人声明的意义是什么? 婚姻状况证明方式的改革,体现出婚姻登记立法理念上的变化,是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的变化,是依赖集体的管理模式向相信个体的自理模式的变化,单位监管职责向个人自律责任的变化,是与时俱进的具体表现。 六、为什么不再将婚前医学检查作为结婚登记的前置程序? 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不再把婚前医学检查作为婚姻登记的前置程序,并不是否定婚前医学检查,而是主张由当事人自主决定、自愿实行婚前医学检查,自愿包括是否检查自愿、检查什么项目自愿。实际上,即使法律规定强制检查的项目,也很难满足当事人的需要。作为婚前保健服务,医疗机构可以向当事人推荐若干检查项目,说明可能影响结婚和生育的情形,由当事人从中选择自己需要的项目。 七、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应当出具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八、内地居民之间结婚的,就当到哪里去办理登记?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九、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哪里去办理离婚登记?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十、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宁波鹊桥会 - 中国鹊桥会婚恋交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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