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传媒网消息(襄樊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李鲲 记者黄可)9月3日,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市房管局、市房改办、市物价局、市国资委共同对《襄樊市市区单位自管公有住房出售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调整单位自管公房售价。
据了解,按照以前的标准,市区单位自管公房新建砖混结构房屋为753元/平方米;新建框架结构房屋为814元/平方米。调整后的新建砖混结构房屋为1300元/平方米;新建框架结构房屋为1600元/平方米,并根据楼层、朝向、质量和地段等因素适当调节。
修订后的《市区单位自管公有住房出售办法》规定,公有住房成本价每年折旧2%,使用超过30年的按30年折扣,经大修或设备更新的,需评估确定;取消一次性付款折扣优惠;原则上取消工龄折扣优惠。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受当前建筑材料、人工费用等成本上涨的影响,此次价格上调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执行的。